龚刃韧:中国大学目睹之怪现状

浏览人数:1463次 来源:教育思想网 作者:龚刃韧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导读/推荐的理由:龚刃韧,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为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撰稿。
虚伪以待

 

强调国家主义和区分敌友的施密特思想在中国学界受到热捧,如果只是学术界现象也无可厚非(百家争鸣嘛),但如果是因为施密特思想更适合中国的国情或当局的需要则耐人寻味了。在弥漫着国家主义的气氛之下,不少学者充当政府智囊通常先揣摩上意,结果不仅无助于科学决策还给人以学者为官方代言人的印象。

与近年来介绍卡尔•施密特受捧形成鲜明对照的是,20世纪在德国享有极高声誉的著名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中国学界却少有人问津。拉德布鲁赫由于面对纳粹党勇敢正直地坚持自由、民主和人权观点,1933年5月9日成为第一位被纳粹当局解职的大学教授。拉德布鲁赫也是战后最早对德国法学界和司法界追随纳粹党的耻辱进行反思的法学家,他批判了德国法律实证主义,而将民主、人权与法治联系起来。

第三是犬儒主义。现代社会的犬儒主义是指将道德原则和良心抛到一边,“对现实秩序和游戏规则有着一种不拒绝的理解、不反抗的清醒、不认同的接受、不内疚的合作”(徐贲:《当代犬儒主义的良心与希望》,载《读书》2014年第7期)。在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犬儒主义突出地体现为似是而非的文字游戏代替了对政治的批评,敏锐的政治嗅觉代替了良知和常识。如法治(rule of law)的涵义本来主要是指限制国家权力并防止政府侵犯个人自由,但却被某些人降格为处理私人之间或邻里纠纷的道具或社会秩序,将宪法问题变为私法问题,因而使法治与法制(rule by law)混淆不清。

至今在中国社会由于法学者们的“贡献”,法治、宪政、民主等常识性概念仍然混乱不清,所以才出现了肯定法治而否定宪政的荒谬现象。法治是宪政主义的核心和基础,宪政主义除了强调“宪法至上”之外与法治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实际上,1982年中国现行宪法第5条已体现了法治和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

第四是唯“美”主义。这里的“美”指美国,主要体现在中国高喊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口号时唯美国大学马首是瞻。如不久前,北大人事部负责人到笔者所在法学院介绍学校引进人才和人事情况,基本上以美国的名牌大学作为参照指标,几乎没有提到其他发达国家大学。当代世界一流大学较多地集中于美国是客观事实,但这些年来中国并没有认真研究美国大学的体制(如学术自由、避免近亲繁殖的公平竞争、教授治理等),却把美国社会流行的一些商业行为搬来了,如热衷于对大学及其各个专业的排名、论文引证率的排行榜,等等。其实,这些商业气息浓厚的排名热并非来自美国大学本身,而是一些商业性机构为了市场目的而炒作的东西,也具有明显的反智色彩,因而早已为美国顶级大学有识之士所不屑。

然而,在中国“排名”却成为中国各大学及院系领导最为重视的“政绩”。此外,由于看到美国大学聚集了来自世界各国的人才,中国也实行引进人才计划并由官方下达硬性指标,以高出中国大学教授工资数倍甚至数十倍的高薪从国外引进人才,结果能引进的真正人才非常有限但却造成了对国内大学教授不公平的差别待遇。

事实上,美国大学之所以能吸引全世界的人才是有着得天独厚条件的:第一,二战前希特勒的反犹政策导致世界科学中心从德国转到美国;第二,美国以世界最通用的英语为官方语言;第三,美国是最大的移民国家;第四,美国是高度发达国家,名牌大学终身教授平均年薪较高——无需用高出本地教授几倍的高薪就能吸引外国人才;第五,美国的顶级大学多为私立大学。对这些方面,不要说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就是其他发达国家也是无法效仿的。所以,在中国办大学言必谈美国未必行得通。

以上仅仅是列出的中国大学部分怪现状,如果细数还有很多。这些作为大学病态的怪现状对未来中国社会将导致什么样的后果,相信读者会有自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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